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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早婚告示石刻

    【禁止早婚告示石刻】 明。 位四川剑阁乍阆中的古驿道上,距剑阁县城15cm的龙源镇以北1km处。长140cm,宽23cm。保存完好。正书阴刻,四行。“都察院示谕军民人等知悉,今后男婚须年至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母看则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贵。”落款为大明万历十三年(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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