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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4/21
导读: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4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进行第三次审议。三次审议稿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剧毒农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
    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4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进行第三次审议。三次审议稿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剧毒农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大众关注的领域进行了部分条文修改。

  二次审议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个~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进行注册管理,建议作出相应修改。此外,三次审议稿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三次审议稿提出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三次审议稿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未作规定。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此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据此,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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