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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改新政出台,再度禁止二次议价

来源:新华报业发布时间:2015/3/2
导读:江苏医改,新政今年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四省实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有条件的省率先探索,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点带面。 今年1月,国务院深 ...

 

    江苏医改,新政今年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四省实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有条件的省率先探索,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点带面。


  今年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四省实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有条件的省率先探索,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点带面。


  2月27日,社会普遍关注的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正式出炉。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记者注意到,江苏将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等8个方面先行先试,勇于突破,这也意味着江苏医改在全国率先迈入深水区。


  分阶段:2017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点


  记者注意到,医改试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循序渐进中步步深入。方案中指明医改路径和两个重要时间节点——


  到2017年,率先完成中央明确的医改任务,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强化;分级诊疗取得突破,基层首诊比例显著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全面落实,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5%以内。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0%左右,医疗卫生发展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


  基本原则是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公立医院改革动真格——


  严禁举债建设减少特需医疗服务推动去行政化


  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中的重头戏,江苏将在2015年上半年,选择3个市和3个县(市)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底,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上半年,江苏所有县(市)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2015年底前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开。


  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的重点将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省辖市政府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精神、儿童、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县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在2014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制定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2015年底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5年底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全面落实。


  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省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公立医院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产品,不得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分级诊疗制度:


  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打通双向转诊通道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视察江苏镇江基层卫生院时曾称赞那里的双向转诊制度,殷切希望医疗机构破解难题,逐步改变“大城市大医院就医人满为患的战时状态”。今年起,江苏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构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2015年江苏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力争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


  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据介绍,江苏将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


  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实现分解诊疗,转诊机制必须畅通。江苏将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深化对口支援,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及社区机构轮派医师和管理人员。


  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继续开展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试点;省每年从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到2017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加快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推开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为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医养一体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外资独资举办医院试点。


  实行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科研立项、技术准入等方面一视同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大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2015年上半年省出台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2015年下半年全省全面推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执业医师,均有资格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工作的新录用医师必须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0名左右合格的全科医生。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个倾斜,三年内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到位


  改革释放活力,也要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记者注意到,医改方案中,也回应了长期以来对医务工作者“技术劳务价值”合理认定的呼声:“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针对医疗卫生行业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记者看到,江苏医改方案中提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多位公立医院的医务工作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四个倾斜是考核标准也是导向,值得关注。”


  据了解,今年起将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办法和试点方案,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新的薪酬制度,并逐步在城市公立医院推行。2017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到位。


  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调整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此外,2015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2015年,出台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性法规,细化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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